

【導讀】ST惠倫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相關人員合計被罰1140萬元
中國基金報記者 晨曦
ST惠倫,罰單正式落地!
1月12日晚間,ST惠倫發(fā)布公告稱,其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ST惠倫及相關人員合計被處罰1140萬元。

來看詳情——
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虛假記載
經查,ST惠倫主要存在兩項違法事實:
一是未按規(guī)定披露資金占用事項,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2020年,以采購設備及材料、預付工程款等名義向東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支出款項,并最終劃轉至控股股東新疆惠倫及公司實際控制人趙積清本人等關聯(lián)方銀行賬戶,用于歸還新疆惠倫股權質押款及趙積清個人借款。
上述關聯(lián)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關聯(lián)方對公司的資金占用,2020年累計發(fā)生額為2833萬元,期末余額為2663萬元,資金占用發(fā)生額占惠倫晶體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凈資產的5.12%。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上述事項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而惠倫晶體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未予披露,構成重大遺漏。
二是虛增成本費用、虛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1年、2022年,惠倫晶體存在虛構采購業(yè)務、虛構銷售業(yè)務以及未按實際情況確認收入等情形,分別虛增營業(yè)收入2548.99萬元、6233.36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yè)收入的3.89%、15.79%;2021年虛增利潤總額844.57萬元、2022年虛減利潤140.89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6.13%、0.91%。
基于以上問題,廣東證監(jiān)局決定對ST惠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
實控人被罰400萬元
除了上市公司外,監(jiān)管部門對ST惠倫涉案期間的有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也進行了認定。
經查,時任董事長趙積清,組織、實施上述未按規(guī)定披露資金占用、虛增成本費用、虛增收入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簽字保證惠倫晶體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是對惠倫晶體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趙積清作為惠倫晶體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上述資金占用行為,金沙電玩城app下載導致惠倫晶體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時任董事、副總經理韓巧云,分管銷售和采購工作;時任董事、財務總監(jiān)鄧又強,負責財務管理、財務報表編制等工作。二人知悉并參與相關虛構業(yè)務,未勤勉盡責,簽字保證惠倫晶體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也是對惠倫晶體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此外,時任總經理姜健偉、韓繼玲,未勤勉盡責,被認為是“其他責任人員”。
最終,廣東證監(jiān)局對趙積清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韓巧云、鄧又強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對韓繼玲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姜健偉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對于上述處罰,ST惠倫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均正常開展。公司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將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內部治理的規(guī)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公開信息顯示,ST惠倫是一家專業(yè)研發(fā)、生產和銷售新型表面貼裝石英晶體諧振器、振蕩器、熱敏電阻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yè)。公司于2015年5月在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2025年12月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截至1月12日收盤,ST惠倫股價為9.02元/股,總市值為25.33億元。

編輯:江右
校對:紀元
制作:鹿米
審核:陳墨
注:本文封面圖由AI生成
版權聲明
《中國基金報》對本平臺所刊載的原創(chuàng)內容享有著作權,未經授權禁止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授權轉載合作聯(lián)系人:于先生(電話:0755-82468670)

備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