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揚子晚報網 1 月 12 日訊(記者 郭一鵬) 浙江一名網約車司機為送斷指傷者緊急就醫,在跟著帶路警車闖紅燈通過路口時,不慎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相撞,最終因"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被認定全責。這起發生在杭州的交通事故,經《小強熱線》報道后引發輿論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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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浙江杭州開網約車的蔡師傅稱,三個多月前,他接到一個訂單,上車的有三個人。"其中有一位乘客手指被切斷,斷指放在塑料袋里面。"行駛一公里后,蔡師傅看到路邊有交警在執勤,"當時工作人員身上寫的是巡防,開的是交警的車,警燈在閃,乘客和傷者也主動尋求交警幫助帶隊。"經過溝通后,交警跟蔡師傅說"那你們跟牢我",然而剛開了幾百米,意外發生了。"交警在前面,我就在后面跟著,過路口時應該是紅燈,他剛剛過了路口,我走到路口中間被一輛私家車撞了。"蔡師傅說,等了一個多月以后,結果認定他闖紅燈全責。"交警中隊有人跟我談,申請見義勇為稱號,適當給我一定補償,我沒接受。"蔡師傅認為,自己的損失太大,四十多天沒有跑車,保費要上浮,"我不認可,提起到杭州交警支隊復核。"蔡師傅稱,金沙電玩城app1 月 8 日,他收到蕭山交警大隊的結論,還是認定"闖紅燈,要負全責。"蔡師傅表示,當時是交警示意自己跟著他走,"本來就是做好事,現在出了事情還判我全責,覺得委屈、困惑、迷茫。"
那么,這樣的認定合理嗎?揚子晚報 / 紫牛新聞記者也就此進行了采訪,相關人士認為杭州交警的認定從法律層面來說是有依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中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該人士表示,即便以上特種車輛在緊急情況下享有路權,但是也強調了"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而實際上,社會車輛是不適用于該條規定的,闖紅燈本身屬于交通違法。"緊急送醫可申請消除違法記錄,但不能免除事故責任,原則上由闖紅燈方承擔主要或是全部責任,除非另一方存在過錯。"該人士說。
對此,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李小亮律師則認為,網約車司機想推翻全責認定很難。交警指揮行為屬履職,也很難認定其行為違法并要求國家賠償。但是,如果網約車司機因合理信賴交警指令受損,可依據信賴保護原則,向其主管部門主張行政補償,要求對車輛維修、誤工等損失予以公平補償。同時,網約車司機也可與傷者溝通,請求其給予適當補償。李小亮律師也提醒,如遇緊急醫療情況,有條件的話應首選撥打 120 或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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