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大皖新聞報道,2025 年 5 月,河南境內一段高速公路上發生一起悲劇。鄭州新密男子劉某在參加外甥的滿月宴后,搭載 3 名年長的親戚返回,在高速上發生追尾交通事故,造成 2 名親戚死亡,包括其本人在內的 2 人受傷。
2025 年 12 月 29 日,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劉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9 個月。劉某不服該判決,已提出上訴。
事件經過:參加滿月宴返回時追尾,致 2 死 2 傷
"這是一起意外事件,我孩兒也身受重傷。" 1 月 12 日,河南新密張先生講述了這起悲劇。
張先生介紹,2025 年 5 月 18 日,一行人駕駛 3 輛汽車去參加他外孫的滿月宴,返程中,其中一輛汽車在上高速不久后發生車禍。車上的駕駛員是張先生的繼子劉某,副駕駛坐著張先生的父親張某敏,后排兩人則分別是張先生的姨父邢某松和舅舅齊某實。

事故造成劉某駕駛的車輛車頭嚴重變形。(受訪者家屬供圖)
"當時前車的時速是 46 公里,我孩兒開車的時速是 126 公里。追尾發生后,車頭嚴重變形。"張先生回憶,車禍發生時,他正駕車在后方跟隨。事故造成劉某駕駛的汽車安全氣囊彈出、中控臺嚴重變形,劉某滿臉是血癱倒在座位上,車門無法打開,車內人員均不同程度受傷。車禍發生 5 分鐘內,他和妻子等人先后撥打了 110、120 和 119 求救電話。
周口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隊六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2025 年 5 月 18 日 15 時 19 分,劉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追尾撞擊師某某駕駛的輕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兩車又刮擦高速公路邊緣護欄,造成小型普通客車乘車人邢某松當場死亡,齊某實經搶救無效死亡,張某敏和劉某兩人受傷。
事故成因分析指出,劉某超速行駛、分心駕駛、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是造成該事故的原因,師某某駕駛機動車以低于 60 公里每小時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是造成該事故的原因。劉某負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師某某負該起事故的次要責任,邢某松、齊某實和張某敏不負該起事故的責任。
繼父說法:親屬拒簽諒解書 繼子面臨刑責
"當時他(劉某)在用手機導航,車禍發生后,他的嘴巴撞爛了,手機也找不到了。"張先生稱,車禍發生后,劉某整個人都是蒙的,沒有機會和能力報警求救。

(受訪者家屬供圖)
沈丘縣人民醫院的入院記錄顯示,2025 年 5 月 18 日 21 時 23 分,劉某進入該院接受治療,專科檢查顯示,劉某口唇腫脹、可見長約 2 厘米裂傷,金沙電玩全身多處皮膚擦傷,初步診斷為皮膚裂傷和左側腎盂擴張。同年 5 月 24 日,劉某又前往新密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治療,通過檢查被初步診斷為胸部損傷、口腔損傷、皮下淤血、右手及右膝關節損傷和左腎盂擴張。

(受訪者家屬供圖)
"要是關系不好,他會開車帶著他們去參加滿月宴嗎?"張先生說,事故發生后,兩名死者的家屬從保險公司各獲賠 60 余萬元,喪葬費也由張先生家全額支付。"他們不給我孩兒出諒解書,就是要讓他去坐牢。"
記者注意到,在民事賠償部分,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劉某的搭載行為是基于親戚情誼,符合"好意同乘"構成要件,法院酌定減免被告劉某 20% 的賠償責任。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受訪者家屬供圖)
死者家屬態度:無法接受民事判決結果
"他(劉某)的一個疏忽,毀了我們兩家人。我媽以前是很樂觀的一個人,現在精神狀態很差。我也是上有老下有小,從出事到現在,一直都沒法去工作,只能在家陪著我媽。" 1 月 13 日,記者采訪到齊某實的兒子齊某舉,他表示,盡管保險公司已經理賠了,但是他們全家人都無法接受民事判決結果。
齊某舉說,他至今想不明白,為何前排的兩個人都沒有生命危險,反而是坐在后排的兩人都遭遇不幸離世,"從頭到尾沒喝過他們家一口水,沒吃過他們家一頓飯,剛開始我們心里就窩著太多的火,這事對我們兩家人打擊太大了。"
而邢某松的女兒邢某飛稱,此事她和家人已全權委托代理律師處理,她不愿再多說什么,而其案件代理人拒絕了記者的采訪請求。
刑事判決:一審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9 個月
2025 年 12 月 29 日,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刑事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致二人死亡、二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并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且屬"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公訴機關指控罪名和事實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劉某自愿認罪認罰,可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同時指出,發生事故后,被告人劉某并未報警或保護現場、搶救傷者,也不存在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的情形,故不能認定自首;被告人劉某未得到兩名死亡的被害人家人諒解,在量刑時予以考慮。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合法合理的意見,該院予以采納。
綜上,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一條之規定,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9 個月。

(受訪者家屬供圖)
{jz:field.toptypename/}劉某對該判決不服,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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